发布时间: 2024-05-17 07:02:22 来源:小九直播足球下载手机版
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食品,应当向中国农业农村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进口登记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食品中使用到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必须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食品用香料名单(GB 2760)中,如使用了不在以上目录/名单中的成分有必要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可正常添加使用。
为深入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鼓励饲料、饲料添加剂新品种开发和研制,农业农村部现鼓励饲料生产企业和研发商进行新饲料申报,并于2019年11月0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27号”,对于以下情况能申请咨询服务:
3. 拟申请生产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特殊的比例配置的产品除外);
6. 拟申请将原料或者添加剂品种纳入《饲料原料目录》或者《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收到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讯材料来核对,不需要补充材料的,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召开咨询会,由咨询会专家对申请事项做专家评议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在收到咨询意见和建议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咨询服务的实施,更加有助于饲料生产企业/研发商进行新饲料申请,在申请流程和材料准备上快速缩短申报时间,申报流程少走弯路。并且对于拿到新饲料证书的公司进行5年监测期,监测期内除申请人外其他厂家不得生产该新饲料,农业农村部同时不会受理该新饲料的进口登记申请,对新饲料安全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利益进行保护。目前已通过监测期顺利加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成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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