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07 19:30:55 来源:小九直播足球下载手机版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营收,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
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账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费”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1)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账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营销售卖收入”科目核算。
(2)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际所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际所收资本”。
(1)企业处理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但交税时,税所按“收入”来计算税费,税费+收入与原发票相差1分,入账时在增值税账簿里贷方余额为1分。请问该如何调账?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账务处理如下:
某公司因xx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怎么样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
2018年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该如何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来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来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4)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且还没有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答:根据文件规定,企业销售货物,事后因价格调整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供货企业才能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如购买方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折让证明单,供货方自行调账,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
企业为美化生产和办公环境而种植花卉与草皮,这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有关花卉与草皮的购买、种植和维护(包括以后每月浇肥的化肥、农药)费用应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借“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在期末,再调整对该项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不恰当地计提了坏账准备,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答:固定资产折旧期已满,其账面余额应当是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得再提取折旧。
问:我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除了车子本身价款外,车辆购置税、车险、车船使用税、车子装潢等费用是否能一并列入“固定资产-汽车”中?
答: “固定资产-汽车”原始价值应包括购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险、车子装潢等购买时所发生的费用,车船使用税应列入“税金及附加”的科目核算。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价税分离记账法,二是价税合计记账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例:某货物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运费有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10人,经税务机关依法确认定额扣减增值税4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2)对于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应适用10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即价税合计记账法。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可将本环节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某县新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图书5000册,款项从银行支付,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月销售图书6000册,款项全部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3)对于不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适用价税分离记账法。其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某设计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2013年8月10日和26日取得设计收入。本月无另外的收入,会计处理如下: